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,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,根据上级决策部署,平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在全县统一开展畅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集中清查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行动时间 3月9日开始 行动重点 (一)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: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。 (二)重点清查的单位场所:突出人员密集场所,特别是夜间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。 行动依据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,单位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个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对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,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,根据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依法实施临时查封。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根据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消防救援机构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规定,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、妨碍物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 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行动要求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逃生的“生命通道”,也是实施灭火救援的进攻通道,各单位场所、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群众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,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。 对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,消防执法单位坚持发现一起,处罚一起;行动过程中,对拒不改正的,依法组织强制清除或拆除;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;同时,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及微博、微信等平台,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。 平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9日
责编:何燚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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